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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其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是否有保障?

2026-04-04 22:34:02 浏览次数:0
详细信息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46条规定:“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。”
第50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第30条明确: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”

《就业促进法》
第48条规定: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,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。”
同时强调,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参加培训的,应当保障其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。

具体保障措施

维权途径

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,农民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:

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(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局); 申请劳动仲裁(提交工资拖欠的证据,如培训通知、考勤记录等); 寻求工会帮助(用人单位工会或当地总工会); 起诉至法院(对仲裁结果不服时)。

总结

农民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期间,工资必须依法足额支付。若遇拖欠或克扣,务必保留培训通知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条等证据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各地人社局通常设有“农民工工资清欠”专项通道,可优先利用此类资源高效维权。

温馨提示:部分地区针对农民工培训还提供额外补贴(如交通、伙食补助),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(如“就业服务中心”),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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